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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型中小企业
1.适用对象:工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,以工信厅确认的“名单库”为准。 2.产品用途:用于满足名单内企业在项目建设、生产经营、市场拓展、技术升级等方面的资金需求。 3.授信额度: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。 4.产品期限: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。 5.产品利率:原则上利率不超1年期LPR+30BP,其中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各类奖项的可低至至LPR-10BP。 6.担保方式:1000万元以内以信用方式为主,1000万元以上结合企业实际确定。